据邯郸装修网了解,2009年年初,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邯郸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截止到2013年7月末,全市累计发放装修贷款237笔,2198.9万元。这项政策对激活市场、拉动消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房地产形势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以满足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低价位自住住房的刚性需求为主。同时,装修贷款在申报手续上存在一定的弊端,这是取消此项政策的主要原因。
此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条文:“特殊情况下可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的要求”取消。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对借款申请人的要求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特殊情况”因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
对于“职工装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2009年6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举行的2009年度第二次全体会上,通过了上述条款。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职工装修住房提供的装修合同文本、购货发票五花八门,难以认定;
二是职工装修住房直接从社会上雇佣散工进行装修,没有装修合同和票据;
三是不能确保装修行为的真实性。
一些提供了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的职工,经过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实际都没有装修行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消费的问题。综上,此条款实际操作性不强。因此,2010年1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举行的2010年度第一次全体会上,就取消了该条款。